盐山县职教中心文件
盐职办字[2019]第12号
盐山县职教中心
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
一、廉洁自律具体规定
(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不准接受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二)不准在本单位从事以学生为服务对象的经商及企业活动,包括不准强行推销教学教辅材料、学生食品、药品等,不准在本单位从事与升学服务、未经上级主管领导部门批准的学生大型组团等有偿中介活动。
(三)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公车购置、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不准参加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娱乐活动。参加健身活动时,不准接受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各种奖励或赞助。
(五)不准借招聘教师、招生、转学之机,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索取、收受他人礼金或贵重物品。
(六)不准借干部选拔之机打击报复,任人唯亲,突击提干,买官卖官。
(七)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亲戚承揽本校基建维修工程、大宗物资采购、承包校办企业、校办食堂等。
(八)不准到本校相关部门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电话、交通、餐饮、娱乐、购物、子女上学等费用。
(九)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在任职期间不准将配偶、子女、亲属调入本校工作。
(十)严格按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办事,在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重大项目决策等方面,不准未经集体研究,擅作决定。
(十一)不准强行指使财务人员违规操作,不准直接插手学校微观经济活动。
二、责任考核与追究
考核监督规定: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考核与县纪委纪委年终廉政考核一并进行,虚心接受纪委等上级领导部门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欢迎学校教职工对本规定执行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三)在民主生活上,在工作总结上,严格依本规定进行自查,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党支积极建立健全校级干部廉政档案,建立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廉政档案,将日常廉洁自律方面有关情况、考核和结果存入该档案。
责任追究规定:
(一)对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学校党组织对其进行谈话、批评教育,并责成其写出检查。
(二)对违反本规定情节较严重的,党组织及时对其情况进行研究,做出批评教育,或同时提出处分决定,上报县纪委;将其违规情况的有关材料存入本人廉政档案,且年终评先、职务提升实行一票否决。
(三)对违反本规定情况严重的,视情节按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组织纪律处分,及时上纪委以取得指导和监督执行。
(四)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和事,情节较严重或严重的,在批评教育或给予处分过程中,随时向校内教代会或有关群团组织报告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
盐山县职教中心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