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山县职教中心机关工作制度

盐山县职教中心文件

 

盐职字[2019]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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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县职教中心

 

  为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学校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因上级尚无绩效工资实施细则,所以,本制度如有与上级以后出台的规定不符之处,执行上级规定。

(一)坐班制度

一、 签到时间为第一节课开始前20分钟至第一节课上课后10分钟,签离起始时间为放学时间前30分钟。(若上午放学时间为11:40则11:20签离)

二、 教职工在签到至签离时间内为坐班时间,期间不得随便外出,有事外出必须出示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的《临时离岗登记条》(科室人员条上加盖办公室公章,教学人员条上加盖教导处公章),门卫查验保存后放行,返回后领取登记条到办公室或教导处销假。

三、 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坐班的教师(科室人员不允许),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由校长办公会批准。

(二)请销假制度

五、请假程序:科室主任及教职工向分管领导请假,校级领导向校长请假,请假须用书面假条,返回上班时销假,因故请假当时不能本人签字而电话或口头请假的,返回上班时一律补签否则视为旷工。

六、审批权限:请假3天及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至7天由校长批准,7天以上由校长办公会批准。

七、产假为90天,难产的(一般指剖腹产)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奖励产假4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奖励产假30天。

八、婚假:本人结婚为7天,子女结婚为3天,亲兄弟姐妹结婚为2天。

九、丧假:父母去世给假7天,岳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亲兄弟姐妹去世给假3天。

十、 人工流产给假7天,准假以手术票据及医院证明为依据。

十一、 住院病假:7天以内病假不需要医院出具的相关手续;7-15天需要提供县级医院的诊断证明;15-30天需要提供市级医院的诊断证明;30天以上者则需要提供省级医院的诊断证明。以住院、出院手续能证明的天数为准。

(三)查岗制度

十二、查岗是检查教职工坐班、教学等工作情况,加强学校内部管理的有效措施,查岗规定两种形式:常规性查岗(检查全员在岗坐班情况)和校级领导督察(督导、检查各项制度及常规工作的落实情况)。

十三、常规性查岗,由办公室组织值大班人员和教导处不定期实施,但每周查岗不少于3次,对所有在岗教职工的坐班、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逐一核对在岗、签到签离、临时离岗登记、请销假登记等情况,对无故离岗或矿工者当日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处罚。

十四、校级领导督察,每大周由校长组织校级领导至少一次对全校各科室常规性工作及各种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具体督查涵盖在岗工作情况、任课教师上课情况、课堂效果(进课堂听课)、有无无故离岗、有无迟到旷工等。督查结果当日通报。

(四)考勤及量化制度

十五、正常工作日未签到、未请假视为旷工;正常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校视为无故离岗(以临时离岗登记条为准)。

1、旷工一次(半个工作日)罚款50元、无故离岗一次罚款30元,开会及学校组织的活动按时签到即为查岗,无故不到场参加即为无故离岗,罚款执行标准同上。应上课而擅自不上课,擅自不上课每节课按旷工一次处罚。

2、查岗的无故离岗人员,一周两次以内,每次罚30元;3次(含3次)以上者罚款加倍。两周累计无故离岗6次(含6次)者,每次罚款100元。

3、临时离岗,教职工临时离岗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到办公室主任处填写离岗登记表,凭加盖学校公章的临时离岗登记表离校,返校后到办公室主任处销假。允许临时离岗时间为签到后半小时。临时离岗每小时扣2元,整小时数后不到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不销假者按半天事假(扣8元)处理。临时离岗未按考勤时间签离者每次扣20元。临时离岗每月超过10次(含10次)每次加罚50元。

每学期旷工累计超过3次、无故离岗累计超过5次,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十六、签到时间结束后半小时内到校为迟到。迟到教师应到分管领导处补签。超过半小时而未向领导请假为矿工。迟到每次扣款2元,不签离每次扣款10元。每学期迟到和不签离累计超过10次,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十七、经批准不能坐班的教师须按时签到(不签到每次扣款五元),不得耽误上课、备课和作业批改等教学任务,不坐班每个工作日扣款10元。一年累计3个月及以上不能坐班,视为没出全勤,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不坐班期间绩效工资奖励部分按最低档执行。

十八、经批准临时离岗,每离岗1小时扣款2元。

十九、请假(不包括住院病假、法定准休假)每月累计5天以内,无论事病假不在扣款,事假5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每天扣款32元。月累计15个工作日者(含15个工作日)扣发当月工资,连续事假10天以上者,每天扣50元。连续请假一个月以上者扣发全部工资,上岗后恢复工资。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视为没有完成工作任务,取消其评模资格。

二十、住院病假、法定准休假不扣款。

二十一、凡因事、因病经学校批准请长假超过二个月,自第三个月起停发工资(寒暑假期间除外)。按上级工资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二、未经允许擅自休假或擅自延长假期,自休假或延长之日停发工资。

二十三、因个人计生问题而由县有关部门或县委政府通报学校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本人扣发一至三个月的工资处理。县委政府已处理的人员,学校不再处理。

二十四、任课教师实施教学量化,由教导处制定实施细则。

二十五、科室人员实施考勤奖,以签到次数计算。

二十六、请假期间一律不享受考勤奖。

(五)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二十七、外来人员管理

1、适用范围:进出学校的非本校领导及来宾、外来办事人员、教师家属亲友、学校指定的经常来学校(家属、工程人员)人员。

2、操作规程:

1)外来办事人员入校,保安要及时与被访人联系,征得被访人同意并按要求登记后方可入校,车辆一般情况下停在门外。

2)学校领导提前通知的上级领导和贵宾,核实身份后可不填写登记单,并要及时开门,放行入校。

3)经学校领导指定的经常来校人员(家属、工程人员等),实行登记造册,核实后入校。

4)送水、送菜、送气的人员,按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登记方可入校。

二十八、教职工学生出入校管理

1、适用范围:教职工、学生

2、操作规程:

1)教职工:教职工上下班出入必须佩戴《盐山县职教中心工作证》,否则,门卫一律不准放行。非机动车辆进出校园,应下车推行,机动车应减速慢行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2)教职工坐班时间外出办事,必须出示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的《临时离岗登记条》(科室人员条上加盖办公室公章,教学人员条上加盖教导处公章),门卫查验保存后放行,返回后领取登记条到主管领导处销假。

3)教职工坐班时间进校如无《临时离岗登记条》,门卫不准私自放入,需做好详细记录再放入。该记录每天下班前报办公室主任。

二十九、学生出入校管理

1)学生进出校门,要佩带学生统一的胸卡,胸卡佩带要规范、得体。学生无正当理由不准在校门口逗留。

2)学生出校,须出具经班主任签字且经学生科盖章的请假条方可出校。走读生,在放学时间可凭胸卡出入校门。

 

三十、学生家长出入校管理

1、适用范围:来访的学生家长

2、操作规程:

1)本校在籍学生家长来访时,保安要及时联系教师取得同意后并按规定登记方可入校。

2)门卫人员要热情接待来访家长,主动与有关部门、教师、领导联系,联系前要先安排好家长在门卫室坐候。

三十一、工作纪律:

1)门卫人员应衣冠整洁、坚守岗位,接待和检查文明有礼,纪律严明。对外来人员出入校、教职工出入校、学生出入校、机动车辆出入校、携带物品出校等按学校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2)凡出入校门时有大件物品和行李(不包括个人小背包或女士挎包)的,出入校门的人员应主动配合登记,接受检查。如有办公室开具的证明可免于检查。

3)凡未经学校和部门领导批准及教职工本人认可的外来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校,否则,每放入一人一车,扣发门卫工资50元。,

4)外来人员入校时按规定登记并说明预计离校时间。外来人员出校时,要交回由被访人签字的登记单,被访人如未签字,门卫需督促来访人补签后方可离开。

5)凡工作时间未持经部门领导批准的《临时离岗登记条》的教职工和未持经班主任和学生科批准的《请假条》的学生一律不得放出放入,否则,每放出放入一人一车,扣发门卫工资30元。

6)门卫因工作失职而造成外来人员入校寻衅滋事致人伤害或严重损害学校财产者,除给以经济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责任并予以辞退。

7)全校师生应严格遵守制度,积极主动的支持门卫的工作,对不服从门卫管理者按相关制度予以相应处罚。

(六)值班制度


三十二、带班领导代表校委会督导、协调值班当日的日常工作,处理早、午、晚间的各类突发事件,对当日工作负责。

三十三、值班长协助带班领导,具体负责值班当日的日常工作,要求24小时在校,晚上必须在值班室休息。

三十四、学生科值班人员在值班领导和带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当日的学生工作,要求从早晨学生起床到校,晚上宿舍熄灯后离校。

三十五、教导处值班人员在带班领导和值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当日的教学工作,要求晚自习预备前到校,晚自习结束后离校。

三十六、值班长和学生科、安保科人员负责当日南门的开关,要求开门期间在门旁管理学生。

三十七、周日、周六如放假则教导处学生科不再安排专人值班,如补课或正常上课则必须安排专人值班。

三十八、值班人员如因特殊原因而不能值班时,必须及时请假,并自己换好班,绝对不容许空岗。

 

本制度由校委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执行,原制度同时作废。2019年11月20日